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正式施行。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突出青藏高原特殊性,堅持生態保護第一,體現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對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具有重大意義。作為我國首部聚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法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正式實施,為守護青藏高原生靈草木、萬水千山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于青海而言,貫徹落實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對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具有重要引領作用,為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提供了強大法律武器。
青海生態地位重要而特殊,承擔著維護生態安全、保護“三江源”、保護“中華水塔”的重大使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切實回應了青藏高原地區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中出現的許多現實需要,對于我省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參考。切實肩負起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責任,應堅持法治思維,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高質量法治建設為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保駕護航。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要求完善生態文明法治體系。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嚴密法治觀,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青海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始終把守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作為“國之大者”,緊緊圍繞打造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等國家戰略,著力推進生態環境執法司法理念思路與方法措施創新。通過不懈努力,生態法治建設取得喜人成就。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體系不斷健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職能作用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多元共治協同機制不斷完善。全省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15件,推動修復土壤23.1萬平方米、地表水1.37萬立方米、森林275.8萬平方米、草原60萬平方米。自2021年以來,青海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力度,先后查處違法企業679家、行政處罰362起、罰款4000余萬元、移送公安機關偵辦20件次。高質量法治建設持續強化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助力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通過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中華水塔”更加堅固豐沛,國家公園建設走在前列,生態安全屏障持續筑牢。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我省生態環境保護任務依然艱巨,綠色低碳轉型發展任重道遠,生態環境保護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要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要強化法治保障,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能源等領域相關法律制修訂。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前進路上,解決好環境保護層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離不開法治建設。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因此,我們要持之以恒完善法律體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青海進入法治化軌道。把打造生態文明高地擺在突出位置,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動普法宣傳活動,倡導大家樹立正確的生態觀,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理念。同時,持續統籌推進“昆侖”“黃河禁捕”“長江禁漁”等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好“中華水塔”,守護好青海的生態環境。